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北京市日前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强化审核措施,前移审核关口,干部提拔不仅必听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还要对“带病提拔”倒查各环节责任人责任。
系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内容
据
40cr无缝管检测员得知消息指出,去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央巡视“回头看”指出,北京市“带病提拔”问题仍然存在。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的具体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也是确保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的措施。北京市委将其作为巡视整改一项措施,列入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据
40cr无缝管检测员表示,
基于此,《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任前把关等关键环节,提出一系列举措。
干部提拔必听纪检机关意见
《实施办法》强调,着重落实落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实施办法》提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意见上双签字,以便突出抓好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核把关。
为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实施办法》规定,审计、信访、巡视等相关部门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掌握的干部“带病”线索情况,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进一步织密监督防护网。
其中提出,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